辨认办法如下:
(1)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办理措施》(试行)第 七条划定: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需印有国度指定的非处方药 专有标识(OTC)。
(2)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畅办理暂行划定》(试行) 第七条指出:进入药品流畅范畴的非处方药,其响应的忠 告语应由消费企业夺目地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药品利用阐明 书上。详细内容为:请细心阅读药品利用阐明书并按阐明 书利用或在药师引导下购置和利用